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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级本科生2024-2025学年综合测评复议后结果更改的公示

发布者:黄寅森发布时间:2025-09-30浏览次数:10

各位同学:

根据《华南农业大学本科生综合测评及评优实施办法》(华农党发〔2020〕38号)(以下简称《办法》)第19条第2项、《华南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及评优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35条之规定,2024级综合测评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年级测评小组)于2025年9月29日至30日公示了2024级本科生2024-2025学年度综合测评初步测评结果(见《关于2024级本科生2024-2025学年综合测评测评结果公示及复议申请受理安排的通知》),并于公示期间受理了对初步测评结果有异议的测评当事人提出的复议申请和意见,已经对相关结果进行修改,现进行公示。

一、具体要求

1.若申述当事人对修改后结果有异议,请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未在规定的公示期内提出复议申请的,本次公示期过后,年级测评小组不再受理。

2.对于应当在初步测评结果的公示期内提出的复议申请,年级测评小组在本次公示期内不再受理。

3.由于系统根据《办法》设置了相应的算法,总分可能小于各项目分数相加之和,以年级审核一栏的总分为准。年级测评小组不再受理年级审核一栏的总分小于各项目分数之和的复议申请。

4.本次公示期过后,以上更改的测评结果和9月29日至30日已公示的初步测评结果中未更改的测评结果,若无再次更改,即作为正式测评结果;若有再次更改,以再次更改后结果作为正式测评结果。

二、公示时间及申述方式

公示及申诉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日中午12:00。联系人及方式:老师请填写《2024级本科生2024-2025学年年度综合测评复议申请表》实名发送到Yinsam@126.com。


公共管理学院2024级年级工作委员会

2025年9月30日

附件1:复议申请表.docx